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61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八章 附則 第61條 為促使園區事業確實依規定辦理有關保稅業務,海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赴園區事業稽核保稅帳冊、倉儲情形、委託加工、受託加工、保稅貨品出區放行單及其他保稅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