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科技專案依其特性分為下列二類:一、研究開發類:指以科學方法或技術規劃開發農業產業發展所需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研究發展活動。二、環境建構類:指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一)硬體環境:建置或維持檢測與認驗證設施、實驗室或試量產工場(廠)。(二)軟體環境:蒐集、研析、評估及推廣產業創新研究發展之相關科技、經濟、法律、市場資訊。(三)其他與建構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環境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