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3條 法規: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第33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以非科技計畫預算,資助或自行辦理之計畫所產生之研發成果,其歸屬、管理及運用,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