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13條 法規: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3條 本貸款本金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隨同繳付本金得酌訂寬緩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前項本息攤還方式得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訂之。但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最長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