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本貸款之貸款額度如下:一、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其額度按該耕地或農業用地當期公告現值計算之,並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二、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耕地總面積超過五公頃部分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