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10條 法規: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0條 本貸款之申請應於辦竣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日前或其後六十日內為之。但於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日後六十日內申請者,提出申請時本貸款額度已用罄,借款人應另循其他方式籌措所需資金。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已辦竣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並於登記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者,不受前項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