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33條 法規: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33條 全國農業金庫辦理第二十九條之委託事項,應將當年度辦理情形於次年二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全國農業金庫辦理委託事項情形,或令其限期提報報表、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