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12條 法規: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2條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之對象為各級農(漁)會。前項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