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7-1條 法規: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17-1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財政狀況,酌予補助農民保險費。補助款由農險基金先行墊撥予保險人者,準用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