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 第27條 法規:農業保險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七章 罰則 第27條 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未設立獨立會計記載業務、財務狀況。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拒絕提供資料或提供不實、不全之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