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法 第22條 法規:農業保險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六章 業務管理及爭議處理 第22條 農會、漁會提供之農業保險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得由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進行調處;調處成立者,由爭議處理機構作成調處書。前項調處之受理、程序、期間、成立、調處費用之負擔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農業保險之爭議處理涉及農業專業事項,得請主管機關協助提供諮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