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 第13條 法規:農業金融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二章 全國農業金庫 第13條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為全國農業金庫發起人時,除信用部淨值為負數者外,其出資額以不低於各該農、漁會淨值百分之十為原則;其有特殊困難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其出資額。前項出資額,應經會計師辦理資產負債查核後計算之;其查核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