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8條 農會、漁會辦理自行查核,應由經辦單位主管指派非原經辦人員辦理,並事先保密,以便及早發現經營缺失並適時予以改正。辦理前項自行查核之人員,應編制工作底稿並作成自行查核報告。自行查核報告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陳報總幹事;有違反法令規章之缺失事項,應提報理事會討論具體改善辦法,作成決議,立即執行,並由監事會監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