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6條 農會、漁會不得由最近五年內曾經涉及不法或其他不誠信、不正當之行為經刑事判決確定者,辦理核保、理賠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