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3條 前條專戶之資金,應專款專用於下列事項,各品項間不得流用:一、辦理農業保險理賠。二、辦理農業保險所需管理費用。三、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查核、輔導推廣及教育訓練經費。四、其他推動農業保險業務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