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2條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應設立獨立會計,記載各該品項農業保險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並成立專戶,依品項分帳管理,其資金來源如下:一、個別品項農業保險之保險費、再保險費收入。二、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三、各種準備金。四、政府補助款。五、其他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