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6條 農會、漁會擔任保險人辦理農業保險作業,得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委託其他農會、漁會處理。前項農業保險作業範圍如下:一、投保手續、查勘、調查、編製被保險人名冊。二、其他非承擔危險之作業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