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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農會、漁會應於收受農業保險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申訴人;申訴人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農會、漁會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申訴人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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