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19條 經營不善信用部之負責人或員工有不法行為致生損害於該信用部,經刑事或民事起訴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為維護本專款權益,對上開負責人或員工之退休金或資遣費暫緩發放,俟判決確定後,逕予抵銷或發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