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5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5條 信用部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所累積之得分總額優於上一年度者,再加計一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