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6條 信用部依前條製作之計算表,經會計師覆核後,於每年決算後二個月內,填報資本適足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主管機關及農業金庫備查,並通知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信用部隨時填報,並檢附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