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8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8條 信用部主任除自行請調或符合第六條規定被解任者外,非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意解任:一、農會、漁會屆次改選。二、農會、漁會新聘總幹事。三、信用部發生重大舞弊。四、信用部人員有重大業務過失。五、連續二年績效未達信用部內部指標。六、有其他顯著不適任之具體事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