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2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22條 稽核人員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將前半年度之自行查核種類、次數及內容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全國農業金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