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應不予承保。
但經主管機關專案列入承保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家畜受傷、畸形、惡癖、發育不全或罹患疾病。
二、家畜所有權不明。
三、未依規定施打疫苗。
四、同一家畜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