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及農險基金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
前項行政管理費用分配比率保險人為百分之八十五,農險基金為百分之十五。
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之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者,超過部分由農險基金全額負擔。
前項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0條
本法規已於 2026-06-1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0條
本法規已於 2026-06-18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0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