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8條 法規: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8條 借款人與擔保品所有權人及金融機構簽訂承受契約後,擔保品所有權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將擔保品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金融機構。二、將其對第三人之求償權移轉予金融機構。三、協助金融機構取得代位求償權。前項承受契約簽訂後,如有產生屬於擔保品之權益,應由金融機構取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