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第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4條 開發農業保險商品新保單之保險業,得自主管機關公告該保單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補助領據及宣導活動報告書,向主管機關申請附加費用之補助;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前項附加費用之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一、研發費用:新臺幣九萬元。二、宣導活動費用:新臺幣一萬元。第一項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發給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