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管理法 第38條 法規:飼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38條 本法修正前,已設立之飼料製造業,與第五條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規定辦理飼料販賣業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