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管理法 第32條 法規:飼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32條 違反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者,先予書面警告;再違反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