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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飼料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販賣、輸出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第二十條第四款至第七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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