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管理法 第26條 法規:飼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26條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