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查驗辦法 第3條 法規:基因改造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查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3條 前條之申請,申請人未繳納費用、提供資料、樣品或有得補正之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或依現有資料逕為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