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6條 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應依動物別、年齡、體重、懷孕、截角等狀況,於必要時加以區隔、混欄,或將個別動物加以適當固定,以避免動物間的相互騷擾、攻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