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14條 運送人員之動物運送職前講習時數至少二小時:其講習課程內容如下:一、動物保護相關法規。二、動物人道運送管理相關事項。三、其他動物福利相關事項。運送人員於參加前項職前講習後,應進行筆試測驗,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合格,合格結業者由主管機關核發證書。前項筆試測驗試卷,應自測驗結束日起由辦理講習之主管機關至少保存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