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稱進行動物科學應用之機構如下:一、專科以上學校。二、動物用藥品廠。三、藥物工廠。四、生物製劑製藥廠。五、醫院。六、試驗研究機構。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科學應用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