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27-1條 法規:動物保護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27-1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