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25-1條 法規:動物保護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相關法規 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25-1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有前條或前項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