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法規: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6條 中央畜產會置監察人三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監察人由主管機關依第七條規定遴聘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二。常務監察人,應列席董事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