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第10條 法規: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畜牧目 第10條 中央畜產會得設組或中心,辦理有關之事項,總數以八個為限,在組或中心之下得分課辦事,必要時得設分支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