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6條保險人、再保險人應置獸醫人員或指定特約獸醫師,或請當地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獸醫人員協助辦理家畜保險業務…
- 第17條家畜保險之保險費率、最低基金額、各種準備金、最高保險金額、保險單條款及再保佣金率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規定,中央主…
- 第18條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家畜保險之基金及各種準備金,應由再保險人成立之家畜保險事業資金管理委員會,專戶管理及運用。保險人及再…
- 第19條保險人、再保險人應設立獨立會計,記載家畜保險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家畜保險業務及財務狀況,保險人、再保險人…
- 第20條為推展家畜保險,主管機關得舉辦業務競賽,對於成績優良或業務推展有特殊貢獻者,予以獎勵。
- 第21條保險人、再保險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情節為下列處置:一、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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