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保險人、再保險人應置獸醫人員或指定特約獸醫師,或請當地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獸醫人員協助辦理家畜保險業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