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保險辦法 第17條 法規:家畜保險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17條 家畜保險之保險費率、最低基金額、各種準備金、最高保險金額、保險單條款及再保佣金率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每三年檢討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