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0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一、所附文件不符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且無法補正,或未依第七條第三項所定期限補正或補正不完全。二、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鎖管棒受網漁業漁船,其漁業執照有效期間內,未有捕撈鎖管實績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