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6條鮪延繩釣漁船及運搬船從事漁獲物轉載前,應分別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者或船長為前項之申請,應填具漁船轉載漁獲申報表(如附…
- 第57條鮪延繩釣漁船或運搬船當航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許可海上轉載:一、船位回報器故障未修復。二、有具體事證足認其涉有…
- 第58條鮪延繩釣漁船於港口完成卸魚後,漁獲物再交由運搬船載運出港者,視為轉載,應依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 第59條依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轉載許可之鮪延繩釣漁船或運搬船,其船位回報器斷訊未修復前,不得進行轉載。
- 第60條運搬船於印度洋轉載,應於轉載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傳送IOTC轉載確認書予IOTC及主管機關;確認書格式如附件十六。運搬船…
- 第61條鮪延繩釣漁船之漁獲物進入國內外港口卸魚,應由下列人員依期限填具卸魚預報表(如附件十七),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申請期限之末…
- 第62條鮪延繩釣漁船之漁獲物完成卸魚,應由下列人員依期限向主管機關提交卸魚聲明書;聲明書格式如附件十七:一、鮪延繩釣漁船卸魚:經…
- 第63條漁船經營者及船長應接受主管機關或公正第三方,派員於港口執行卸魚或轉載之漁獲查核。經主管機關指定應接受查核之漁船經營者或船…
- 第64條鮪延繩釣漁船於完成卸魚後,經營者應自卸魚完成六十日內,將銷售或庫存資料報送主管機關;銷售資料至少包括銷售對象、魚種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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