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46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八章 鯊魚漁獲物處理 第46條 鮪延繩釣漁船所捕獲鯊魚漁獲物,應以下列保存方式之一處理魚鰭:一、冰鮮方式:鯊魚鰭應自然連附於鯊魚身,不得將魚鰭自魚身完全割離(以下簡稱鰭連身),且不得持有、載運、轉載或卸下非鰭連身之鯊魚漁獲物。二、冷凍方式:其魚鰭處理應鰭連身或鰭綁身,鰭綁身之魚身及魚鰭應來自同一尾鯊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