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35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六章 漁船船位回報管理 第35條 總噸位一百以上漁船應備妥至少一套船位回報器備品。船位回報器識別碼有異動時,經營者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主管機關或受託專業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