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大西洋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船數,其限額如下:一、大目鮪組:以五十六艘為限。二、北長鰭鮪組:以八艘為限。三、南長鰭鮪組:以三十艘為限。四、東大西洋黑鮪組:以二艘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