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漁船赴大西洋捕撈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者,以總噸位一百以上之鮪延繩釣漁船為限;大西洋範圍示意圖如附件一。鮪延繩釣漁船捕撈南方黑鮪者,並應依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