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四章 漁具、漁撈方法及混獲忌避措施 第20條 鮪延繩釣漁船在大西洋作業,應依下列規定採行海鳥忌避措施;其規格如附件八:一、在南緯二十度以南至南緯二十五度水域作業時,應使用驅鳥繩並至少備妥一套備品。二、在南緯二十五度以南水域作業時除使用驅鳥繩外,應增用支繩加重之驅鳥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