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88條 法規: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十一章 鰹鮪圍網漁船 第88條 鰹鮪圍網漁船自出港至進港期間,應搭載符合國際漁業組織規定之觀察員,並於每次出港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觀察員名單。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搭載之觀察員有異動時,應於異動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觀察員名單。鰹鮪圍網漁船於漁業合作國之專屬經濟海域內作業者,其搭載之觀察員應經該國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